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中农华威集团在雷火电子竞技平台成立“中农华威”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币陆万元整)。旨在表彰并奖励雷火电子竞技平台中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以激励他们继续追求卓越。
现将评选2024年“中农华威”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八)特殊贡献奖学金。
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雷火电子竞技平台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八)特殊贡献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组织雷火电子竞技平台学生活动:
成功策划并执行了学院级或更高级别的学生活动,如文化节、学术讲座、志愿服务项目等,在活动中担任关键角色,并有效推动了活动的顺利进行,活动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
2.促进雷火电子竞技平台内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搭建学院与其他高校、企业、社区等外部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在国际交流、校企合作、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引领校园文化与价值观: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创办或编辑学生刊物、组织文化沙龙等(以雷火电子竞技平台作为组织单位)。通过个人言行或作品,传递正能量,弘扬学院的核心价值观。
4.特殊贡献奖学金面向全校本硕在籍在读学生,符合上述要求者均可申请参评。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三、奖励标准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等 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 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八)特殊贡献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领导小组
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企业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企业代表、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师生代表。
(二)评审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1.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评奖通知;
2.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企业审核;
4.企业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三)时间要求
1.11月27日—12月1日完成学生报名、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和初评结果公示。
2.12月6日16:00前,最终获评学生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至9教501室。全体申报学生电子版申请表以“年级+班级+姓名”命名在11月29日前发送给各年级辅导员,一并交纸质版给各年级辅导员初审。
六.工作要求
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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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